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房屋鉴定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房屋鉴定服务采购
2.采 购 人: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项目预算金额: 68545.73元(大写:陆万捌仟伍佰肆拾伍元柒角叁分)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以下资格同时具备):
7.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7.2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同时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7.3 供应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7.4 供应商须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7号)文件中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从业机构法定准入条件。
(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08: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1 网络获取:供应商网络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将获取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发送至18973002@qq.com (邮件标题: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2.2 现场获取: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5月22日14: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磋商地点: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33073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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